近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(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该法律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。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(www.npc.gov.cn)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(flk.npc.gov.cn)提出意见,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(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,邮编:100805。信封上请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)。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。
来源:中国人大网